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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財務概況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一、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書後,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此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等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時,應予適當揭露,並說明其影響。
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