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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未變更投資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項目,包括營利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變更投資計畫產品或服務項目之核准函,且於本條例施行後未再申請變更者。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開工,屬新建廠房之案件,依建築法令之規定;其他新投資或增資案件,為首批設備運抵營業處所或生產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