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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經審查准許發行之地理圖表,於發行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如發現錯誤,於
報經內政部核准,或依內政部指示,應印製勘誤表,實黏於封面裡面或單
幅圖角後,准予繼續發行,並應將勘誤情形,刊登當地主要報紙告知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