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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補助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返還。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