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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申請接收進用轉調役男之用人單位,應檢具申請文件、役男接收意願書及轉調名冊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接收進用轉調役男之用人單位,以最近二年曾受主管機關核配員額有案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