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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遊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於遊說者登記遊說期間內,舉辦與遊說內容有關之公聽會時,應通知遊說者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