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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