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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法規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
二、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三、法制作業之協調及策進。
四、訴願案件之審議。
五、訴願業務之督導。
六、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