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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研究所籌備處主任、研究中心主任、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秘書長及本院二十一位編制內研究人員(以下簡稱研究人員)代表組成。
前項研究人員代表分為數理科學組、生命科學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三組,每組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