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檢驗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檢驗農藥規格訂有限量標準之其他成分或不純物含量者,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限量標準為一%以下者,每種成分新台幣七千元。
二、限量標準達一%或以上者,每種成分新台幣二千八百元。
同一檢驗方法可同時檢驗多種成分時,其收費標準,按限量標準最低之成
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