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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電腦系統含中央處理機、記憶體、輸入、輸出等設備及相關系
統軟體,但嵌入其他機器設備而屬於其整套設備之一部分者,或用於製程
控制者,不在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