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統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政府辦理統計業務,依本法之規定。但各機關所辦專為意向性之調查及為學術研究而辦理之統計,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