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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包括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預
算,以下簡稱各基金預算,如僅涉營業部分,稱國營事業預算,僅涉非營
業部分,稱非營業基金預算) 之編審,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照本辦法
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