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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處主計長兼任,評審委員二十二人至二十六人
,請財政部、經濟部、中央銀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及中央研究院各指派有關高級人員一人為評審委員,並由主任委員加
聘之,餘由主任委員就經濟與統計學驗豐富之專家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