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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