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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之審定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年度預算之覆核與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管理退休撫卹基金整體績效之考核事項。
五、關於基金管理機關所提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及其幅度調整案之審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監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