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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
一、醫事檢驗師。
二、醫事放射師。
三、護理師。
四、物理治療師。
五、職能治療師。
六、助產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