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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正發布之第 2、3、5~9 條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為三等考試,設下列各科別:
一、飛航管制。
二、情報通信。
三、飛航檢查。
四、航務管理。
五、適航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