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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評估調查人員:依本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登記之專業人員。
二、合格證書:指中央主管機關就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專業訓練合格者所核發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