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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法令。
開發單位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編定、開發工業區,其
編定、開發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依本準則規定合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