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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海洋污染之清除處理,應儘速回收污染物、控制污染源及圍攔污染物,並就污染情況及作業環境評估清除處理技術,選用對環境衝擊最低及避免二次污染之方法、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