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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專有名詞定義如下:
一、原水:指未經淨化處理之水。
二、淨水處理設備:指為淨化處理原水使其適於飲用所設置具備加藥、混凝、沈澱、過濾、消毒功能或其他高級處理之設備。
三、原水前處理設備:指為減輕淨水處理設備處理負擔,於原水進入淨水處理設備前先行處理所設置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