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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專案邊界:指事業或各級政府依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之設計框架及要求,規劃之自願減量專案實施範圍,包含在執行減量措施前後,其具有控制權之溫室氣體排放源及碳匯。
二、基線情境:指未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活動之情境,為既存措施或活動情形。
三、專案情境:指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活動之情境。
四、確證:指查驗機構對於事業或各級政府所提出之自願減量專案未來活動結果之聲明,評估其各項假設、限制及方法合理性之過程。
五、查證:指查驗機構依據事業或各級政府執行自願減量專案結果之歷史數據與資訊等聲明,評估是否實質正確之過程。
六、外加性分析:指事業或各級政府針對其所提出之自願減量專案進行法規外加性、財務外加性、普遍性及障礙分析,確認其非法規要求、不具投資效益、非技術普遍或存在技術障礙之分析。
七、計入期:指自願減量專案於註冊通過後,可取得減量額度之執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