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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沼氣發電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獎勵對象為與一般廢棄物掩埋場 (以下簡稱掩埋場) 之所有人或管理人簽
訂契約,約定在該掩埋場設置發電設施,抽取掩埋場所產生之沼氣再利用
於發電之業者 (以下簡稱沼氣發電業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