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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如下:
一、粒狀污染物。
二、一氧化碳(CO)。
三、碳氫化合物(CxHy)。
四、氮氧化物(NOx)。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