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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並基於國家之平等互惠原則,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會商文化部訂定本辦法許可之人數數額,並由本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