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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但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受年滿十八歲之限制。
前項所稱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者。
未就業青年在學期間曾參加前項保險,且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再參加者,視為未曾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