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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之服務內容,應依其業務性質,提供求才、求職
、推介就業、就業諮詢、追蹤服務、僱用諮詢、職務再設計、身心障礙者
職業輔導評量或住宿等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