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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之危險物及有害物,係指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
如附表一所列者 (以下簡稱危害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