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市場銷售之農藥,應於每一零售單位為農藥標示。農藥標示內容應清楚易讀,利於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