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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有實施土地使用管理之需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儘速擬訂該社區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併同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