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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合格勘損人員,指依本辦法取得合格證書,得就農業保險個別保險商品辦理損失認定之勘損人員。
前項應由合格勘損人員認定損失之個別保險商品,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