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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強制投保對象,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飼養場。
二、依畜牧法規定不須申辦畜牧場登記之飼養戶。
三、達畜牧法應申辦畜牧場登記之飼養規模而未申辦之飼養戶。
前項對象未依規定投保豬隻死亡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者,於完成投保前,主管機關得不給予豬隻飼養相關之天然災害救助、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及主管機關相關計畫所定設備(設施)補助。
本保險要保人應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第一項第一款之要保人為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載負責人,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要保人為實際飼養豬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