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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沿近海白帶魚:指由定置漁業、特定漁業漁船於我國內水、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捕撈之白帶魚。
二、白帶魚運搬船: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供運搬沿近海白帶魚使用之漁船。
三、船團:指由捕撈沿近海白帶魚之定置漁業、特定漁業漁船(以下簡稱船團漁船)與白帶魚運搬船組成,共同合作從事白帶魚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