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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對外漁業合作方式,分為下列二類︰
一、付費取得漁船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權利。
二、漁船出租予他國人,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合作經營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