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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適用本辦法辦理審查之進口有機農產品,以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公告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有機認證合格之驗證機構,於該國或會員境內驗證合格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