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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認證規範:指認證機構就具有執行驗證工作資格者予以認可之基準。
二、追蹤查驗:指認證機構為確認經其認證之驗證機構於有效期間內持續符合認證規範所為之查核;或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有效期間內持續符合驗證基準所為之查核。
三、重新評鑑:指認證機構為確認經其認證之驗證機構於認證有效期間屆滿後得否再取得認證所為之評鑑;或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屆滿後得否再取得驗證通過所為之評鑑。
四、增項評鑑:指認證機構為確認經其認證之驗證機構於認證有效期間內得否增加認證範圍所為之評鑑;或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內得否增加驗證範圍所為之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