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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設三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園區發展政策規劃、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招商業務之企劃與執行、國內外農業生物科技產業訊息之蒐集與分析、保稅貿易管理與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協助廠商取得農業生物技術智慧財產權及公共關係。
二、第二組:園區工商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動檢查業務、儲運中心與保稅倉庫之設立輔導、預防走私與警備安全防護、消防安全、相關服務業進駐園區之協調及督導。
三、第三組:園區土地、廠房與公共設施之規劃、開發、租賃維護與管理、交通系統管理、景觀之規劃與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