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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之資源調查規劃;開發企劃、範圍劃定、變更調整;多目標利
用調查規劃;山坡地農村地區綜合發展規劃、公私有土地可利用限度
查定、土壤調查試驗改良、山坡地土地使用編定管制之配合辦理;山
坡地重要水庫集水區保育利用調查、經濟效益分析;山坡保育利用貸
款、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及研究發展;山坡地基本資料蒐集運用、公有
山坡地清理及宜林地放租;山坡地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及運作等事項

二、山坡地保育利用、機械施工、自然環境保育、植生、綠化及美化等事
項。
三、山坡地水土保持、集水區野溪整治、治山防洪、山坡地緊急防災;農
路與產業道路等各項工程勘查、規劃、擬訂、預算編列、審核、發包
訂約、變更設計、督導、品質管制及完工監驗等事項。
四、山坡地農牧場細部設計、規劃,興建及初期經營輔導;山坡地開挖整
地、探礦、採取土石、興建道路、風景遊憩區與基地等非農業使用水
土保持之審核及不當使用山坡案件查報、取締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