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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食品及相關產品,指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