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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定檢驗實驗室開發檢測認證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實驗室施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附表四實驗室開發檢測,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認證或變更者,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國內實驗室初次認證,或認證事項新增:
(一)申請費:每一申請案新臺幣四萬元。
(二)實地查核費:每一檢測項目新臺幣六萬元。
二、國外實驗室初次認證,或認證事項新增:
(一)申請費:每一申請案新臺幣八萬元。
(二)實地查核費:每一檢測項目新臺幣十二萬元。
三、國內實驗室之認證變更申請費:新臺幣二萬元;僅涉及實驗室(或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品質主管或檢測名稱之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四、國外實驗室之認證變更申請費:新臺幣四萬元;僅涉及實驗室(或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品質主管或檢測名稱之變更,新臺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