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聘僱外籍駕駛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 (以下簡稱業者) 申請聘僱外籍駕駛員從事本法第四
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工作,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