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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已核定為自由貿易港區之區域內營運,應繳納審查費每件二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