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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各港務局及其所屬機構(以下簡稱原機構),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之現職人員(以下簡稱現職人員),並於港務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生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