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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隊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航務課:飛行任務之執行,連繫及技術訓練等事項。
二、機務課:飛機維護檢修及器材裝備之管理等事項。
三、總務室:文書、檔案、事務、財產之管理及現金出納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