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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委員會為執行單位。
本辦法所稱中央漁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