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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設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
本小組) ,辦理本條例規定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以下簡稱水患治
理計畫) 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及其
他相關事項。
本小組下設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協助辦理水患治理計畫之審查及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