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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實驗室:指執行測試工作之實驗室。
二、指定實驗室:指依本辦法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之認可,辦理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測試工作之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