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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企業併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司之併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勞動基準法、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金融機構之併購,依金融機構合併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該二法未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