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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大陸地區股東,係指政府遷臺時,留居大陸地區而持有在臺公司股份之股東。